记者从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该院辖区基层法院共审理职务犯罪一审案件248件,审判被告人315人,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其中贪污罪占比最大。总体上,审理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
串案窝案危害较大
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介绍,十八大以来,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审理的贪污贿赂案件,窝案串案涉及被告人35人;渎职侵权案件,窝案串案涉及被告人17人。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关键岗位人员之间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形成较为稳定的非法谋利群体,使上下级和同级监督基本失效。
如滨海新区法院审理的马仲雷、程春光、赵艳茹贪污一案。2010年至2015年,原滨海新区建交局党委书记、局长马仲雷,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原塘沽建委办公室主任程春光非法占有原塘沽建委账外资金45万元。程春光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原塘沽建委财务科科长赵艳茹非法占有原塘沽建委账外资金共计12万余元。本案中,单位专项资金的开户、使用、审核、财务报销的审批环节,监督全部失效,发人深省。
“村官”职务犯罪多发
统计显示,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自十八以来共审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2件,涉及被告人62人,其中贪污案件57件,受贿案件5件。从案发环节上看,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政策申报、惠农资金管理及发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环节。从作案手段来看,主要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政府申报、发放各项惠农资金、房屋拆迁及征地补贴等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资金或收取好处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津南区法院审理的刘树清等人贪污一案,原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东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树清,伙同村党支部委员刘树厚及村民苏作森、刘树海,在协助镇政府负责东张庄村村民拆迁工作推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中,虚构拆迁补偿项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总计人民币50836元。再如宁河区法院审理的孙秀全等人贪污一案,宁河区芦台镇大薄前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委员孙秀全伙同村委会委员杨柳春、出纳王振帮、王振尊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国家种粮补贴亩数,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人民币32000余元。上述案件均是村委会主任伙同兼任会计、出纳的村委会委员,虚构事由,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贪污犯罪案件,暴露了村官履职缺乏监管的问题。
工程招标存在权钱交易
“权钱交易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业务外包、行政审批等环节。特别是工程承建招投标环节,单笔行贿数额小到几万元人民币,大到几十万元人民币。”李季红介绍,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自十八大以来共审理权钱交易类犯罪案件65件,涉及被告人78人,其中受贿犯罪被告人76人、行贿犯罪被告人(含被告单位)30人。
如津南区法院审理的天津市津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晓峰、李伯谨单位受贿、受贿一案,2010年2月至2014年10月,原天津市津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晓峰、原津南区安监局职业卫生健康科副科长李伯谨,利用被告单位津南区安监局主管津南区相关企业的职业健康体检与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天津滨世海通公司、天津市世纪天源安全卫生评价有限公司、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在津南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取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款,作为该局账外资金使用,用于向各镇安监站返款、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及其他日常开支。同时,被告人李伯谨收受天津市滨世海通公司职业健康检测费回扣款,用于个人消费。被告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安监局、被告人李晓峰单位受贿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7万元;被告人李伯谨单位受贿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15万元;被告人李伯谨受贿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给党和政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